2006年7月23日,宋敏以4290元/平方米、分期付款方式,购买了日月华庭小区一套商品房,约定去年12月28日交房。
去年6月,开发商提出将小区会所改建成25层商住楼,引起宋敏在内的众多购房人强烈反对。去年12月24日,规划部门召开听证会,但至今没有结果(本报去年12月25、26日曾连续报道)。
让宋敏更寒心的是,去年11月12日,开发商武汉威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解除购房合同,理由是“你的行为造成我公司的重大经济损失”,遭到宋敏拒绝。至今,开发商仍未为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。
今年2月18日,宋敏将开发商告上法庭,原定于3月3日开庭。记者看到,宋敏在递交给江汉区法院的起诉书中,对开发商提出的要求包括:严格执行购房合同,履行交房义务;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。
宋敏对记者称,现在同地段房价已涨到8000多元,如果退房自己的损失太大了。再说,小区规划说变就变,自己是正当维权,凭什么说是给开发商造成了巨大损失?
宋敏的代理律师、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赵际湘说,开发商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,购房人完全可以拒绝,自己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。
代理此案,赵际湘同时还受省消委、武汉市消费者协会的委托。他说,即使业主愿意退房,开发商除需退还房款、违约金外,还应支付贷款费用、房价上涨后的差额。
昨日,临开庭前不久,由于开发商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,开庭时间顺延15天。
记者就此采访武汉威宝房地产开发公司时,销售人员留下记者电话后表示,“我们负责人不在,回来后再给您答复”。截至昨晚发稿时,记者并未接到答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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